政策新訊

2023.11.23
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也可使用長照服務喔!!

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也可使用長照服務喔!!
我國政府考量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被照顧者多屬有全日照護或密集照顧需要,為保障是類被照顧者於外籍家庭看護工請(休)假期間之安全與照顧品質,並減輕家庭照顧者之照顧壓力與負擔,衛生福利部及勞動部共同推動之「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使用擴大喘息服務計畫」,自109年12月1日起放寬服務對象,經被照顧者經縣市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照顧管理專員評估評估為長照需要等級2至8級者,如其所聘外籍家庭看護工休假或因故請假無法協助照顧,即可申請喘息服務,不再受30天以上空窗期之限制。
可補助使用照顧服務情形,包含下列情況:
聘僱外看家庭遇以下照顧空窗情境,被照顧者經評估為長期照顧需要等級第2級(含)以上,並出示相關證明文件者,視同名下未聘外看,可申請包括照顧服務之所有長照服務,以紓解外看空窗期間的照顧壓力。
1. 在申請外看過程期間
2. 外看行蹤不明
3. 轉換雇主
4. 期滿離境
5. 外看請假返鄉之照顧空窗期間
可申請使用之長照服務服務項目,包含下列:
專業服務、交通接送、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到宅沐浴車服務以及喘息服務等,並藉由社區式交通接送服務,接送至社區式服務類長照機構及巷弄長照站(C據點)等,或預防、延緩失能(失智)服務等活動與服務;如經評估屬失智但未失能者,亦可使用失智共照中心及失智據點服務;家屬如有照顧者支持服務需求者,也可使用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據點提供支持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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